一、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wèi】成年【nián】人和精神病人【rén】等无民事行【háng】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wéi】能力【lì】人的【de】人【rén】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de】监督【dū】、保护的身份权【quán】。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rén】身监护【hù】权【quán】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tóng】,具体【tǐ】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yì】务。监【jiān】护人【rén】应当【dāng】为被监护人提供扶【fú】养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chú】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二、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成年人的【de】父【fù】母已经死【sǐ】亡或者没有监护【hù】能力的,由下列【liè】有监【jiān】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dān】任监护【hù】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shì】行为能力或者【zhě】限【xiàn】制民事行为能力【lì】的【de】成【chéng】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néng】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zhǎo】法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gè】人或者组织【zhī】担任【rèn】监【jiān】护人【rén】的,须【xū】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wěi】员会或者民政【zhèng】部门【mén】同【tóng】意
三、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6.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