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条件 宜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2024-9-23 07:42:01来源:互联网

宜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条件

1、公民【mín】对下【xià】列需要代理【lǐ】的【de】事项,因【yīn】经济困难【nán】没有委托代【dài】理【lǐ】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zhù】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资料图)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因交通事故【gù】、工伤事故、医【yī】疗损害【hài】、食【shí】品安全【quán】、环境【jìng】污【wū】染、产品质量以【yǐ】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huò】者财产损【sǔn】失【shī】请求赔偿的;

(九)国【guó】家和省规定【dìng】的其他事项【xiàng】。市州、县人民政府【fǔ】根【gēn】据【jù】本地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dìng】以外【wài】的法【fǎ】律援助【zhù】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2、刑事诉讼【sòng】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de】,公民【mín】可【kě】以向法律援助机【jī】构申请法律援助【zhù】:

(一)犯罪【zuì】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huò】者采【cǎi】取强【qiáng】制措施之【zhī】日起,因经济困【kùn】难没有聘【pìn】请【qǐng】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jiàn】中的【de】被害人及【jí】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zhī】日【rì】起【qǐ】,因经济【jì】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sān】)自诉案件的【de】自诉人及【jí】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jiàn】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nán】没【méi】有委托诉【sù】讼【sòng】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jiàn】,被告人因经【jīng】济困【kùn】难或者【zhě】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bèi】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dāng】提供法律援助【zhù】。被【bèi】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wèi】成【chéng】年人【rén】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huò】者被告人可【kě】能被【bèi】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biàn】护人的,人【rén】民法院【yuàn】为被【bèi】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zhù】机【jī】构【gòu】应当【dāng】提供法【fǎ】律援助,无须【xū】对被告人进【jìn】行【háng】经济状况的审【shěn】查。

4、公民经【jīng】济困难的标准【zhǔn】,按照受理申请的法【fǎ】律援助机【jī】构所在县(市【shì】、区)公【gōng】布的【de】城乡居民【mín】最低生活【huó】保障标准的【de】1.5倍以内执行【háng】。申【shēn】请人因遭【zāo】遇【yù】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其经济【jì】困难标准由【yóu】法律援【yuán】助机构参照前款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因遭【zāo】受【shòu】家庭暴力【lì】、虐待、遗弃【qì】主张民事权益,申请【qǐng】法律援【yuán】助的,其经济困难标【biāo】准以申请人的个人经济困难状况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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