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kāi】发行的股份达【dá】公司股【gǔ】份总数的【de】25%以【yǐ】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guò】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券交易所可以【yǐ】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tiáo】件,并报国务【wù】院证券监督管理【lǐ】机构批【pī】准【zhǔn】。
上市公司【sī】必须按【àn】照法律、行政法规【guī】的规定,定期公【gōng】开其财【cái】务状况【kuàng】和经营情况【kuàng】,在【zài】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huì】计报【bào】告。
上述【shù】条【tiáo】件是【shì】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de】素质、较大的【de】规模、股【gǔ】权【quán】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dìng】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
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票并不必然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经批准,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称之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