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公积金新政 租房提取额度最高3000元/月

2024-9-20 06:14:57来源:观点网

观【guān】点网讯:9-20,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jú】发布关于印发《海南【nán】省住房【fáng】公积金管理局【jú】关于【yú】落【luò】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tí】取住房公【gōng】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的【de】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zhī】》要求【qiú】,加大【dà】对住房【fáng】公积金【jīn】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gèng】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jì】需求【qiú】,结合本【běn】省实【shí】际,制【zhì】定本实施细则。

《通知》表示,细则所称的租房提取,是指海南省住房【fáng】公积金缴【jiǎo】存人租【zū】住【zhù】自住住【zhù】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yú】额【é】用于支付房【fáng】租【zū】。


(相关资料图)

缴存人连续足【zú】额缴【jiǎo】存住房公积金【jīn】满3个月,本人及【jí】其配偶在本【běn】省无未结【jié】清【qīng】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gōng】作所【suǒ】在市县无自有住【zhù】房且实际租赁住【zhù】房的,可提取夫妻【qī】双【shuāng】方住房公积金【jīn】支付房租。

缴存【cún】人租【zū】住【zhù】公共租【zū】赁住房的,提取金额【é】不超过提取申请年度租金支出,且不超过【guò】本人住房公积金【jīn】账【zhàng】户余额。

同时,《通知》明确,缴【jiǎo】存人租【zū】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dēng】记备【bèi】案及【jí】家庭养育子女【nǚ】情【qíng】况,确定提取最高【gāo】限额。

其中,在【zài】海【hǎi】口、三亚【yà】地【dì】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qī】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suàn】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yīng】均为【wéi】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kǒu】、三【sān】亚以外其他【tā】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wū】租赁登记备【bèi】案的,最【zuì】高提【tí】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yuè】,夫【fū】妻【qī】双方【fāng】按个人限额分别【bié】计算【suàn】合计【jì】最高为2400元/月。

其次,在【zài】本省【shěng】租赁住房【fáng】未办【bàn】理房【fáng】屋租赁登【dēng】记【jì】备案的,不分市【shì】县最高【gāo】提取限额为【wéi】每人900元【yuán】/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元/月【yuè】。

再者,养育两【liǎng】个及以【yǐ】上未【wèi】成【chéng】年子女的【de】缴存人家【jiā】庭,以家庭【tíng】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夫妻双【shuāng】方办理的,协【xié】商【shāng】指定【dìng】其中一方增加最【zuì】高提取限【xiàn】额。

此外,约定提取【qǔ】金额不超【chāo】过最高限【xiàn】额且【qiě】不超【chāo】过实际房租支【zhī】出,也【yě】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缴存【cún】人因单位派驻或【huò】分设【shè】机构等原因在非【fēi】缴存市【shì】县租房的,还应提供缴存【cún】单位出具的异【yì】地工【gōng】作证明材【cái】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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